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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的护身符--现场执法记录仪
发布日期:2016/8/31 23:27:32
去年五月,我局某派出所接到辖区李某电话,说他晚上临时从长沙赶回乡下,发现比自己妻子小十六岁的邻居小伙子黄某在自家二楼厕所中藏着,追问中黄某趁黑从二楼跳下,李某父子不知黄某死活,不敢下楼追赶,于是报警要求派出所民警出警。
民警在现场寻找黄某未果,发现黄某家的大门紧闭,也无人应答,于是找来楼梯爬上黄某二楼,找到了正在床上呻吟的黄某。在对黄某的询问中,黄某陈述其天黑了去李家玩耍,突遇李某回家,慌乱中躲入厕所,哪知李某急着上厕所发现了他,将他一把揪住,他急于脱身,只好从二楼纵身跳下,然后强忍着剧痛爬回了自己家。对他去李家干什么,二十三岁的他只字不提。平时办事细心严谨的贺副所长用随身携带的手机录下整个出警对话。民警得知黄某父母亲已回家遂离开了黄某家。第二天所长告知我这么回事,我吩咐所长一定要将出警的手机录音拷成光盘保存附卷。
约一个月左右,黄某拄着拐杖和父亲来局里投诉派出所不作为,包庇李某父子故意伤害。黄某说是去李某家玩耍被李某父子捉住抬起从二楼扔下,造成他多处骨折,已用去六万多元医药费……听完父子俩的控诉,胸有成竹的我告诉他们派出所已录制出警录音(之前所长将录音已放给黄某父亲听了),而且严厉批评了黄某私通李某妻子多年,此次败露后已造成李某妻离子散的的后果,并警告他们诬告陷害他人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训斥之后,黄某父子自知理亏默默离开了,再未找派出所的麻烦,时至今日也再未重提此事。如果没有当时的手机录音录像,恐怕又要酿成一起旷日持久的涉法涉诉无头上访案。事后,我多次表扬这位出警的副所长机智,在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严重不足的当下,用随身携带的手机记录现场执法情况也不失为一种替补的好方法。
早在2008年,我局在经费拮据的情况下即花重金采购了几台数码鹰供巡特警使用,对记录妨碍公务行为、保护民警正当执法、减少不实投诉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013年,局里又想方设法挤出经费批量采购现场执法记录仪,配备给相关一线办案单位,强调要求民警出警必须配戴,对妨碍公务案件要求先审录像再审案卷。2014年年初,制订了《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规定》,强调出警必须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并开展了对出警未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的追责工作。尽管有些民警不习惯、不理解,甚至以配备不足为由来搪塞,为了养成和提升民警良好的执法素质,局里一次通报了六起应当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而未使用作为执法过错予以追究的案件,对促进民警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还是收到了一定效果。
尽管年初中央深改组强调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规范化力度,但是我们没有想到《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这么快就出台了,也许是沸沸扬扬的雷某案件催生了《规定》吧。公安部2016年6月18日制定公布,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明确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落实相关要求,充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加强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使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接受群众报警、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现场执法活动,应当进行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以及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监督的一系列规定。不过,基层要严格实施《规定》却面临了一系列困难,如经费来源、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甚至非工作时间警察制止违法犯罪情形没有携带现场执法记录仪怎么办等等。不过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总是超前的,所以执行起来难免要打些折扣,甚至让基层无所适从,有些摸着石头过河的味道!
今年以来,一些无良网络大V为主力操纵的媒体舆论加大了对警察的绞杀力度。由警察现场执法而引发警民冲突的多起案件都陷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纠结之中。警方对社会关切的回应当然是必要的,但是作为一方当事人,言语的辩解难免让旁观者有“瓜田李下”的质疑。加上有时出警未带执法记录仪或记录不清,要让网络围观民众相信警方的清白非常困难,而对警员的“有罪推定”却铺天盖地而来!
在日常执法中,民众有配合警方执法的义务,警方亦有严格执法的责任。在这个“无图无真相”、“无视频无真相”的自媒体时代,对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证明,当事警员的自述、甚至现场目击证人的证明等等,一切都比不上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来得直观、服人、服众。
不过,前段由于经费不足、配备不到位制约了现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加上公安部规定的滞后,很多地方公安机关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值得点赞的是2013年宁夏公安厅出台了《宁夏公安机关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规定》,明令执法记录仪“出警必戴必开,处警必用,资料必存”。特别是在实施过程中,硬性规定“民警因现场执法行为引发投诉的,凡不能提供现场执法记录证实其执法行为合法适当,即认定其有过错”。这样的“有错推定”,并不是非要和执法警员过不去,而是要有效督促出勤警员佩戴执法记录仪,促进执法专业化和规范化。
对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而言,首要的工作既不是去说服公众,也不是去说服警察。执法记录仪只是一个工具,它既可以监督和规范警方执法,同时也可以保护严格依法执法的警察不被执法对象和围观群众误解投诉甚至诬陷,从而有效预防和减少警民冲突的发生。对于警察而言,执法记录仪不是个累赘、不会束缚手脚、不会不便工作!自媒体时代作为社会矛盾激化的集中承受者,警察学会保护自己、保护群体同样重要!
公开、透明、规范是民众对警方执法的底线要求,《规定》的颁行,给所有潜在的执法对象吃了一个定心丸的同时也是一个明白的警示,对民警而言,多了一道紧箍咒,也多了一道护身符。现在该是我们各级领导认真严格落实《规定》的时候了,尽快让民警人人有、人人会,设备轻巧实用、耐用。我们作为一个守法的警察会欢迎现场执法记录仪,高兴地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